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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袭,永远不能原谅!

我最爱的小说居然是抄袭,心情瞬间崩塌。

高三的时候第一次看《麒麟》,就被里面的军人血性所吸引。

虽然这是一部当时还不怎么能被大众接受的男同文,但故事构造之精妙、言语之犀利,都让我沉醉不已。

这部小说我重复看了四五遍,也是它让我觉得原来同性之爱一样可以美好。

没想到时过境迁,我再次看到它居然是这样一个场景。

今天的热搜是“麒麟系列将拍剧”,我兴致勃勃地打开一看,却被评论区一水的指责打懵了。

抄袭?

我不信!

然后转头就被证据啪啪打脸。

抄,还抄的水平低劣。

抄,只抄形表,精华难得。

还有知乎大神总结的情节抄袭:

1. 特种部队和常规部队进行军事演习,特种部队完胜。主角初次认识袁朗(夏明朗)。

2. 特种部队到常规部门去挖人才参加选训,特别选中了主角。

(士兵突击这里有一段选拔比赛,而麒麟没有)

3. 特种部队的训练方式极不人性,令所有参与选训学员都感到失望愤怒。

4. 男一男二在选训中站到了最后,他们被告知成为团队一员。

5. 新加入成员被通知要参加实战,但实战其实是伪造的演习,用来测试他们,决定他们是否能真的留在特种部队。(演习的具体内容不同,但考验的方式类似)

6. 吴哲(陆臻)在测试中的表现获得认可,留下 / 成才(徐知着)的表现没有被主教官接受,在很长的等待之后才终于被主教官认可,成为团队一员。

7. 然后就是主角参与实战,第一次杀人。

8. 主角因为价值观动摇,寻找当兵的意义。(这段被麒麟插到了很后面的章节)

9. 再之后就是第二年的选训,吴哲(陆臻)参与演习方案的制定。(这段也被麒麟插到了较后面的章节)

看完这些的时候我三观都颠覆了。

这都还不算抄袭吗?

晋江文学关于抄袭的标准:

非衍生作品模仿或使用他人作品创意链(作品细纲)超过原著五分之一的,或者超过自身五分之一的,判为抄袭。大于十分之一小于五分之一判为过度借鉴。

不需要否认和辩解,桔子树就是抄袭。

作为我心中的白月光,《麒麟》陪伴了我太多的时光,对我价值观的影响很大。

可作为一位文字工作者,抄袭,是我绝对不能接受的!

哪怕这是我最爱的作者,最钟意的小说。

在此脱粉。

抵制抄袭!!!!